出售、出借、出租已实名的手机卡,被不法分子用于“电信网络诈骗、金融诈骗”等涉嫌刑事犯罪的,会被关停身份证下所有手机号码,被运营商(移动、电信、联通)列入通信黑名单,情节严重者,可能涉及违法犯罪。
近日,郑州人民政府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,郑州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、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、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、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,研究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和宣传防范工作。
会后,郑州公安局与上述三家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郑州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》。
以下是公告正文:
关于加强郑州移动电话号码
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大郑州防范、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,加强我市开卡、用卡管控,特制定本公告。
一、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,暂停通信服务,用户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人、证、卡三项信息核验(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),核验通不过的,取消通信服务:
1、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;
2、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;
3、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;
4、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的或同一身份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;
5、存在高频呼出、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。
二、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,取消通信服务:
1、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;
2、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、或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,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;
3、经他人投诉有诈骗、骚扰行为,一经核实的;
4、工信部、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、骚扰行为的;
5、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。
三、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,纳入失信名单,限制新办业务:
1、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、出借、售卖给他人的;
2、受他人组织、教唆,无正当理由办卡的;
3、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、虚假广告、诈骗的;
4、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。
四、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、组织或人员,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;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:
1、代理网点存在违规、批量开卡、违规屯卡的;
2、组织、教唆、收受、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;
3、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、出借、售卖给他人的;
4、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。
本公告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。